房東超收電價不合理 內政部將規範

租屋族權益備受關注。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,許多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,要求在定型化契約中,明定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,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,這種房東的行爲明顯不合理,最近一、兩週會再開會定案,「一個月內沒問題」。

林右昌昨天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業務報告並備詢時。洪申翰質詢,在租賃市場上,很多房東超收租客電價,藉此賺取差價,他舉例,房東將一層樓隔成五間套房,兩個月收一次電費,共用電兩千度,臺電大約會跟房東收八千元,夏季平均一度電約四元出頭;若房東收五點五元,一期可賺三千元,若收到七點六九元,可賺七千多元差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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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當然明顯不合理」,林右昌說,他上週親自針對此問題召開會議,指示並確認幾個方向。首先租屋處公共設施電費,已向臺電申請分算者沒問題;有問題的部分爲,針對租屋公共設施,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錶,內政部打算將這部分的樣態,納入定型化契約律定,公共設施電費需由房東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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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申翰表示,內政部應在定型化契約明確規定「房東不得超收超過每度平均電價」,林右昌表示,近一、兩週會再開會,應可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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